2021年3月2日,赵某猝死在张某住处。其儿子前去处理后事时发现,张某实际是父亲赵某在外包养的“小三”,并且张某的住所是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给张某的。其间,他还通过微信、银行卡等给张某转账1.6万余元。 赵某的妻子黄某知道此事后,伤心之余,一怒之下将“小三”张某告上法庭,要求张某返还房屋,及赵某出轨期间转给张某的钱款。 法庭上,张某承认与赵某婚外同居,但认为赵某的赠予有效,且居住使用房屋时,也支出了相应的装修费及物业管理费。所以,她不同意退还房屋和赵某给她转账的钱款。 黄某与“小三争丈夫财产。南国早报记者 何定坚画 法院认为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,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协商一致,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 案涉房屋系赵某出资取得使用权,在无相关证据的情况下,该使用权及赵某所转款项应推定为其与黄某的夫妻共同财产。赵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予给其婚内同居的张某的行为,未征得黄某同意,损害了黄某的合法利益,该赠予行为无效,张某应返还房屋及1.6万余元给黄某。 主审该案的玉明凯法官说,赵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予第三者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合法婚姻,伤害了家庭,而且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,因此是无效的。 玉法官特别提醒,有婚人士洁身自好,未婚人士坚守底线,切勿为了一时的诱惑蒙蔽双眼,冒法律及道德之大不韪。 来源:南国早报、潇湘晨报 声明:版权归原创所有,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